为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的工作模式,完善工伤预防的相关政策,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探索建立我国工伤预防的制度体系,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 《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决定,结合河南、广东和海南三省工伤预防工作实际,选择郑州、洛阳、安阳、三门峡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海南省省本级、海口市、昌江县、儋州市作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将在今明两年进行。
通知明确要求,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要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和项目;探索工伤预防费的合理提取比例;规范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程序;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费的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通知还指出,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可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开展工伤预防,减少经济损失,可有效控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开展工伤预防,减少企业内部不安全的管理和技术因素,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可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快速发展,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不断增加,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劳动保障报 公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