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30日开幕的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上,我国依法有效保护国外地理标志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来自国外知识产权界代表的高度赞赏。
苏格兰威士忌进入我国市场后,随着在酒类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出现了非法使用苏格兰威士忌标志的侵权行为。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于2007年2月1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于2008年5月28日对该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各地工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时制止了侵犯苏格兰威士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国商标行政确权和保护实行的是“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注册统一在国家工商总局,从总局一直到地方分级管理。全国县级以上工商机关积极履行行政保护职责,发挥“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手段有力”的优势,依据商标法律,查处了大量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