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北京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将有实质性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5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将有实质性进展。12月14日,据从部分区县了解到,绩效工资有望在年底之前下发,教师工资调整的差额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补发。

    大部分教师工资将提高

    2009年9月,市、区两级政府共安排20亿元,启动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按照“限高、稳中、补低”的原则,各区县加紧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方案。

    根据规定,北京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只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岗教师,离退休教师暂不列其中,其结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和学年奖4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工资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基础性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有些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在分配时,各区县均表示会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多所学校也表示会先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对教职工实行分类考核。

    这种将工作薪酬待遇和个人工作成效密切挂钩的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北京市10余万教师,大部分教师的工资水平将有所提高。而这些教师的平均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学校间待遇差距缩小

    长期以来,捐资助学款是择校的一个重要渠道。按照程序,捐资助学款会直接交给区县教委,区县教委再根据一定比例返还给学校。目前,各区县返还比例不一,有的是50%,有的是75%,还有的更多。

    捐资助学款返还到学校后,一方面为家长择校开了口子,另一方面,也导致优质校与薄弱校的教师工资差距很大。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同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悬殊现象将有所改观,有利于教师的正常流动,从而促进学校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有业内人士预计,一旦取消捐资助学款的返还,学校接收“择校生”的动力也将受到影响。 

    近期,一些区县正准备召开学校布置会,具体安排绩效工资的改革方案。只是,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尽相同,细节问题还有待敲定,为避免引发争议,谁也不愿意第一个公布改革方案。

    捐资助学款不再直接返学校

    与过去不同的是,实行绩效工资后,捐资助学款将不再直接返还给学校。

    西城区教委透露,2010年,捐资助学款将委托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由银行收取,并纳入学校预算,统一进行管理。其它区县教委也表示,各学校工资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的创收将上缴政府,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以前学校对外出租的房屋将逐步收回,相关创收也将淡出。(贾晓燕)

 
 
 相关链接
· 中央财政下达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补助22.2亿元
· 四川省:9月30日前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
· 北京市投入20亿元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 安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有望9月底到位
· 江苏: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师德挂钩 与升学率脱钩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