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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0—2012年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实施意见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12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到2012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市、区)”。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福建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理念、教育质量差距明显。为此,《意见》提出联(将优质校与薄弱校结对联合)、强(强化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增(合理布局增加学校数量)、分(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轮(实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训(加强教师培训)、改(改革完善义务教育评价、评估机制)等7条措施,多管齐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意见》提出,加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力争到2012年,与第一、二、三产业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人数分别占毕业生总数的5%、40%、55%;扶持建设50个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再组建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职教集团。

    ——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当前,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与产业发展需求有一定差距,科技创新能力不高,服务海西能力有待增强。《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工科教育,力争到2012年,工学类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5%以上;以大力发展工程硕士教育为重点,争取到2012年专业学位教育规模翻一番,占研究生在校生总数的40%以上;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企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技术人才。

    ——开展教育改革试点。《意见》提出,实施四项改革项目,一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基本标准、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通过采取优质校与薄弱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从体制上保障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二是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城区初中入学电脑划片派位方式,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扩大到50%左右,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招录取中的作用;三是全民学习社会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区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机制;四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在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自主调整设置专业试点,允许高校试行“按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

    ——加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两岸教育合作试验园区,努力把福建省打造成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区域。

    此外,《意见》对素质教育、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健全办学体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1000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按照1∶600配备专(兼)职校医;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建立问责制、区域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等。(记者 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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