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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规范医疗救助 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最低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0年享受医疗救助人数将不低于80万人次

    困难群众可享受的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制定最低门槛。记者从1月14日召开的重庆市民政暨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月内,重庆市将出台关于规范医疗救助的文件,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自身条件制订救助标准。

    城乡救助水平一致

    据介绍,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具有当地户口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可得到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又分为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种方式,这意味着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以上3类人都能得到救助。

    “但具体能报多少,各区不一样。”重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受资金限制,各区实行的医疗救助标准参差不齐,以门诊“定额”救助为例,各区从120~700元/年不等。为让更多困难群众看得起病,此次出台的文件将规定城乡医疗救助的最低标准,执行城乡水平一致的原则。

    “定额”与“共付”结合

    此外,在日常医疗救助中,重庆市将推行采取“定额”与“共付”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模式,使城乡困难居民“小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定额”是指对长期患病需要院外维持治疗的困难群众,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共付”是指困难群众在门诊看病,经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政府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据了解,日常医疗救助主要针对老弱病残人员,救助对象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能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刷卡后费用一目了然

    目前,重庆市37个区县都安装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该系统会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及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部分,让救助对象一目了然,不需先垫付再报销。

    “一刷卡就知道自己该付多少钱,不用跑来跑去报账了。”重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全年享受医疗救助人数将不低于80万人次,人均住院医疗救助水平将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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