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广西将免除库区移民子女和特困地区学生高中学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决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此项惠民政策是自治区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减轻学生负担约1.2亿元。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享受全免学费政策的高中学生范围是: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的库区移民子女、在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按各市、县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各地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60元。(二)其他市、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95元。

    由于现行普通高中择校费中已包含择校生缴纳的学费,对于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择校生,学校在收取择校费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择校生费标准扣减学费补助标准。对于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

    为落实好这项免学费政策,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要求,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免除学费政策传达给学生,并组织库区移民子女及时申请。学生申请时,须填报《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并经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学生上交申请材料后,学校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记者/周仕兴) 

 
 
 相关链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免除部分贫困地区高中学生学费
· 赵湘平代表:加快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 河南:21类“涉农”中职专业免学费
· 中央财政下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24亿元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