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证监会公示第十二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4日   来源:证监会网站

关于公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2号)成立的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将于2010年4月届满,我会将同时选聘第十二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为了使发审委换届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我会决定对这次换届工作的原则、委员选聘条件和有关协会、部门推荐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第十一届发审委委员组成和基本情况

    第十一届发审委委员的组成为25名,其中我会专业人员5名(会内3名兼职委员,沪深证券交易所2名专职委员),会外专职委员15名,其他兼职委员5名。

    第十一届发审委在全体发审委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审核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据对第十一届发审委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19日召开发审委会议情况的统计,共召开发审委会议183次,审核公司315家次,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294家,通过率为93.33%,未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21家,否决率为6.67 %。第十一届专职委员平均每人参会76次,审核企业107家。本届发审委完成了中船重工、中国北车、中冶科工、中化工程、西电电气、二重集团、中国第一重型机械、华泰证券等大型公司上市的审核工作,也审核通过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积极支持了国民经济保增长、调结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增长。

    二、第十二届主板发审委组成的意见

    本次换届在委员组成上与第十一届发审委的组成相同,不作其他调整。25名委员全部新聘,具体如下:

    1、中国证监会的委员5名,从各证监局选聘3名兼职委员,从沪深证券交易所选聘2名专职委员。

    2、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15名,其中,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9名,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5名,从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中选聘1名。

    3、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兼职委员5名,分别从发改委、国资委、中央财经大学各选聘1名,从基金管理公司选聘2名。

    三、第十二届主板发审委候选人的推荐

    (一)会外专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由我会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我会对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会计师专职委员候选人从中注协《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名信息》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在前30位所(剔除已聘任为第十一届发审委9名委员所在事务所、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14名委员及并购重组委4名委员所在的事务所)的合伙人中推荐委员候选人2 2 名,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推荐1 名候选人;

    2、律师专职委员候选人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证券业务集中的主要省、市按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律师证券业务收入 进行排名,从前15位所(剔除已聘任为第十一届发审委5名委员所在事务所、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6名委员及并购重组委4名委员所在事务所)的合伙人中推荐委员候选人15人,一家律师事务所只推荐1名候选人;

    3、资产评估师专职委员候选人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收入排名在前3位评估机构(剔除已聘任为第十一届发审委1 名委员所在评估机构、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1名委员所在的评估机构及并购重组委3 名委员所在的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中推荐委员候选人3人,一家评估机构只推荐1名候选人 。

    (二)会外兼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高校候选人由中央财经大学从副院长以上职务的学者中推荐2名;

    2、基金管理公司的候选人由我会基金监管部从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排名前20位公司中推荐相关公司分管投资的投资 总监或副总经理4名 ;

    3、发改委、国资委的候选人分别由两委各推荐1-2名。  

    四、发审委委员选聘的条件

    (一)发审委专职委员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的构成主要是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中选聘。这些专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是:

    1.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5年以上(担任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合伙人不作为推荐人选),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5年以上;

    3.本人签字或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含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10家次;

    4.近三年本人没有违法违规处罚和不良从业记录;

    5.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6. 聘任为发审委委员期间,本人能够与本所业务脱钩,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

    (二)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条件

    发审委兼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章;熟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本人愿意且能够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

    五、本次发审委换届的候选人公示名单

    目前,我会已发函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中国证监会以外发审委委员候选人。上述协会、单位实际推荐发审委委员候选人46人。公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22人):王秀萍、王永新、冯渊、祁卫红、李玉明、李萍、刘杰生、刘元锁、朱清滨、何德明、宋新潮、林万强、林雷、赵燕、郭海兰、郭李锦、郭宪明、钟平、高彦琴、曹爱民、童传江、谢峰。

    (二)律师事务所(15人):于绪刚、李志强、吕崇华、曲凯、张晓彤、张韶华、何贤波、项振华、高俊、徐军、徐孔陶、崔利国、蒋方斌、章晓洪、戴钦公。

    (三)资产评估机构(3人):谢岭、刘霞、王晶。

    (四)中央财经大学(2人):张礼卿、陈颖。

    (五)基金管理公司(4人):刘明、朱剑彪、陆文俊、陈戈。

    对上述公示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如有异议,请在2010年3月31日17:00前提出。可以通过信件邮寄,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或部门,便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张楠,电话 010—88061228 ;李霖,电话010—88061209

    传真:010—88061240

    电子信箱: 201003@csrc.gov.cn

    通讯地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101)

    邮编:100033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链接
· 周末要闻:证监会就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答记者问
· 证监会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相关问题答问
· 创业板发行通过率79.73% 证监会详解未通过原因
· 证监会关于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规定
· 证监会圆满完成2009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 证监会批复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交易规则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