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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14亿亩集体林地落实经营主体 确权率3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从内蒙古自治区林改办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区已有1.14亿亩集体林地通过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集体林确权率达到35%。

    内蒙古有集体林地3.24亿亩,占全区林地的53%,占全国集体林地的1/8,是我国集体林地面积最大的省区。2004年,内蒙古开始在通辽市、赤峰市以及部分旗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7年试点地区扩大到36个旗县区,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改奠定了基础。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在2009年初召开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内蒙古全面展开。

    目前,内蒙古集体商品林改革基本完成,公益林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今年全区林改办主任会暨牧区、半农半牧区林改座谈会重点研究了今后一个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打算,分析研究了牧区、半农半牧区公益林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当前急需开展的配套改革,为自治区政府即将出台的《集体公益林改革指导意见》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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