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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部署在建煤矿安全管理 提出五条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30日   来源:陕西日报

    3月29日上午,陕西省安委会主任、副省长吴登昌紧急召集省安监局、省煤炭局、陕西煤监局等部门及省煤化集团负责同志,传达落实袁纯清省长关于认真吸取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陕西省在建煤矿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并就下一步工作研究提出5条具体措施:

    一、立即开展在建煤矿安全大检查。由各在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迅速对全省59处在建矿井(其中国有重点矿13处,地方国有矿13处,乡镇矿33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坚决停止施工,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二、本次检查要以防透水为重点,对所有在建煤矿周边是否存在采空区全面进行摸排,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榆林地区尤其要对井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地表含水层较厚、富水性较强的在建煤矿重点进行检查。

    三、在建煤矿必须严格实行“三不准”制度。即: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准施工;没有先探后掘制度和专门设备、专业人员不准施工;安全未实行统一管理不准施工。凡有突水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矿井,工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所有在建矿井法人主体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尤其对存在多个施工单位的,一定要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重新审查,不合格的立即辞退;对施工队负责人要严格审核,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以及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应及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属重点在建煤矿由陕西煤监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组成检查组,赴施工现场逐一检查;地方国有和乡镇在建煤矿安全检查由所在市、县政府负责,省上成立5个督查组,3月30日起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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