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近日出台,有关部门将根据这一办法对全省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考核体系由5项内容8项指标组成,将分别从总量、效益、质量、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价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8项指标分别为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税收收入,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投资强度,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这些列入考核体系的指标数据将分别来源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省统计局根据这些部门提供的数据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排序并发布结果。
又讯 4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已经出台。全省将从2010年起对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分别实行核定基数、超收或增收奖励的财政激励政策。
这一政策一是对集聚区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将以2009年为基期,核定集聚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考核基数,2010~2012年各集聚区当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收入考核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二是对新区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对2009年新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基数进行核定后,在2010~2012年3年间把新区当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收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给所在省辖市。(记者 杨凌 实习生 张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