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山禁火令,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的封山禁火期确定为4月8日至5月15日,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春季森林火险情况和当地森林防火实际适当延长封山禁火期。封山禁火期内,进入封山禁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在封山禁火区进行烧秸秆、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封山禁火区域设立醒目的封山禁火标志,在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设卡设防,严禁火种入山;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要进入临战状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