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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努力构建"大调解"体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7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26日,黑龙江省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意见》,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出席会议并对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加强基层民事调解工作,是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好做法,也是我们党创造的群众工作经验,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基层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化解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减少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这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会议强调,调解工作关键在基层,就是要通过调解,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论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在基层都要整合资源,大家合起手来,集中解决问题。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屯,都要把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起来,把调解人员配齐配好,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意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推进落实措施,共同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健全调解网络,拓展“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社会覆盖面。要按照“建成覆盖城市街道、居委会,农村乡镇、村屯和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的要求,在全省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并切实发挥各种调解手段的作用。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规范运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完善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高效、规范运转的制度机制。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点,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既要抓紧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又要统筹兼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大调解”工作体系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治理工作为载体,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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