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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筑起新农合医疗基金管理“安全堤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5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青海省卫生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力促新农合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要求做到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补偿,努力提高参合人员补偿水平和支付限额。高度重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运行。二是要求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杜绝违规操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从筹集基金、基金转入账户到审核费用、支付基金各环节管理措施。三是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本地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新农合基金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将医药费用报销信息纳入乡、村政务公开的重要内,接受农牧民群众监督。四是要求积极推行改革支付方式、采取购买服务、引导基层就医等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让医改成果真正惠及农牧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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