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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共有30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1日   来源:湖北日报

    7月1日,《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湖北水文管理步入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湖北水文点多、面广、战线长,有固定水文站网852处,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工程规划设计及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省水利厅根据《水文条例》的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启动了《水文管理办法》的编写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办法》于今年4月26日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共30条,明确了水文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规定在保持省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不变外,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承担相应的经费,强化了水文站网建设和规划,全省辖区内水文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制定了水文资料监测、统一汇交、资料共享、使用审定和信息发布等制度。(记者甘勇、通讯员程波、张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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