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化妆品配方香精原料申报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7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为加强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管理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申报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在申报化妆品配方时,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应当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如同时申报香精及香精中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时,则须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厂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进行公证。

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十四条要求,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考虑到香精的特点,现就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申报化妆品配方时,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应当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如同时申报香精及香精中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时,则须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厂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进行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相关链接
· 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麦乐鸡食品安全问题
· 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应对止咳水滥用
· 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完善医用分子筛制氧产品标准
·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
· 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阿胶及制品生产检查工作
· 食品药品监管局声明澄清药品电子监管有关问题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