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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定2010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6日   来源:陕西日报

    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意见指出,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机构。根据乡镇基本职能和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镇工作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以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三个机构。万人以下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注重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乡镇综治办牌子。乡镇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县级党委、政府要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按照乡镇区位、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做好编制的具体分配、核定工作。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增配1至2名副镇长。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积极创新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要大力推进撤乡并镇,加快城镇化建设。从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出发,以县为单位,下决心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问题不足的乡镇;合并区域面积较小、辐射范围较小、相距较近的乡镇,扶持和发展一批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农民到中小城市创业和就业。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企业和农民向重点镇集聚,努力实现镇居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对于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重点镇,建立重点镇财政体制。同时,每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25万元,用于撤并乡镇的人员安置、体制划转和公共设施建设。

    要严格编制管理,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乡镇不得自行设置机构,不得超编制配人,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乡镇机关按新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要求,在现有公务员中实行公开竞争,择优上岗。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乡镇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原则上要在今年底完成。各级各部门不得以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工作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突击调人、突出提拔干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转移资产、私分财物。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干部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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