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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幅度超过2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2日   来源:甘肃日报

    从2010年10月1日起,甘肃省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的上调幅度均超过20%。调整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西北5省区居中间水平。这是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9月3日,甘肃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甘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方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20元/月调整到7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到7.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22.58%和21.54%;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月调整到7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1元调整到7.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22.4%和22.95%;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7元调整到7.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24.3%和24.56%;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2元调整到6.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26%和26.9%。

    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表示,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是依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和《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甘肃省近两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等的较大变化情况,结合甘肃省2008年4月以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按照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惯例法三种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测算出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卢吉平 史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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