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建得广厦千万间——聚焦吉林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2日   来源:吉林日报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林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各项林业事业稳步推进的同时,着重把解决林业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摆上日程,在全国开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先河。几年来,林业棚户区改造总面积341万平方米,6.82万户林业职工受益。林业棚户区改造硕果累累,为吉林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发展现代林业,充满信心地迈向“十二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初冬的一天,松江河林业局职工张宇一家欢天喜地地搬进了位于抚松县松江河镇的新楼房。他原来的家在偏远的林场,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低矮、破旧、阴冷,还经常漏雨,交通不方便,购物、看病、孩子上学等问题困扰他多年。通过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他分到50多平方米的新房。从20平方米的低矮破旧的平房,搬进崭新的高楼,张宇一家正分享着林业局职工们同样的喜悦。

    资料显示,2008年4季度和2009年,吉林省共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15万平方米,解决了4.3万户林业职工的住房问题。作为“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今年吉林省已经完成2.52万户、126万平方米的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全省林业棚户区工程改造实施以来,已经为6.82万户林业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试点先行 开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先河

    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很多林业职工住房条件很差,积累了大量亟待改造的旧房、危房,低矮破旧成为当时林区职工居住条件的真实写照,行路难、吃水难、如厕难,威胁着职工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首先在吉林省启动了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确定了松江河林业局为首家试点单位,下拨资金1000万元,确定了松江河、和龙、天桥岭、泉阳、八家子5个林业局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工程计划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林区18个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场)址14万户、7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职工个人出资、棚改单位自筹、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

    特事特办 形成整体合力

    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采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了领导重视、多方支持、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国有林业局现场办公,当场解决棚改中遇到的问题,对国有林区棚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打破常规管理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形成了整体合力。

    延边州城建局对国有林业局棚改工作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允许建设单位边施工边完善相关手续。为加强棚改工作指导和推进力量,林业厅设立了政策协调组和督导检查组,多次到林区检查,严格执行棚改旬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察,加快了棚改进度。

    减免收费 优惠政策惠及职工

    工程实施中,林业职工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土地优惠政策,回迁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按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水、电、热、燃气等增容和入网费等经营性收费;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方面,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照棚户区廉租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据统计,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减免的相关税费,使国有林区棚改每平方米成本降低200多元。 

    全面加强管理,保障国有林区棚改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公开选择施工队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杜绝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程序,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投标问题的发生。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职工群众住上“放心楼”。 (于宁 魏静)

 
 
 相关链接
· 大片棚户区从东北版图消失 逾百万户居民迁新居
· 江西省融资100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大规模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农牧区危房
· 前三季度城镇保障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达90%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