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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灾后重建工作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8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7日上午,陕西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陕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及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情况。

    今年以来,陕西省先后发生干旱、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灾后重建工作,省上共筹集重建资金15亿多元,其中,中央重建款5.2亿元、省财政重建资金6.9亿多元、对口支援和捐赠资金3.1亿多元。截至11月4日,全省灾后民房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倒房重建已开工6.92万户。为了做好受灾群众入冬生活安排,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工作组,分赴受灾较重的汉中、安康、商洛3市,重点检查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和冬季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同时要求市县加大本级投入,备齐备足棉衣被,优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中的老人、孩子和残障人。

    省政府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

    截至2009年底,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约509万人,其中,80—89岁约56.72万人,90—99岁约3.67万人,100岁以上老年人约600人。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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