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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预售优惠需明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9日   来源:北京日报

    同样一套房,有些人买就是全价,但有人就能通过“团购”、“内部认购”获得99折、98折甚至更低的折扣。自12月1日起,房地产商要将给出的优惠折扣明示,让购房人一目了然。北京市住建委昨日(11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商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包括40个方面的细节在内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同时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张贴包括优惠折扣在内的方案细节。

    《通知》中首度明确了预售商品房的优惠幅度需要明示,开发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情况以及开发商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同时,监管部门还要求开发商需上交项目的开盘应急预案。

    据了解,自12月1日起,开发商除原有材料外,在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必须明确提及监管销售流程,包括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

    针对“内部认购”等违规行为,《通知》首度要求开发商除上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外,更需明确优惠幅度,为了避免开发商通过自留商品房达到内部销售,新的监管办法也要求了开发商必须将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进行上报,并注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记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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