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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知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商建发[201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为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一些地区还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监督,质量管理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2011年作为“质量管理年”,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数量和质量、近期和长远的关系,把质量建设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位置,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好这块来之不易的商务工作品牌。

    (二)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建设质量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对照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项目申请、验收、审核以及资金拨付,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及时纠正各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多头申报、项目虚报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农家店形象

    (三)进一步规范农家店招牌。加强农家店招牌的使用管理,农家店招牌不仅要做到设计统一,醒目大方,还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农家店统一编码及监督举报电话。招牌制作材质坚固耐用。监督举报电话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设立,农家店编码由实施企业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申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农家店招牌的材质提出统一要求,对实施企业的招牌设计进行审核,对材质简陋的招牌必须立即更换。

    (四)强化“万村千乡”专用标识管理。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应在招牌的显著位置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并广泛应用在货架、车辆等设备设施,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效果,接受社会群众识别与监督;凡未悬挂招牌的在2010年底前必须悬挂。对未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对经复查质量下降的项目,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违规使用标识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三、实行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五)实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商务部按年度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及实施绩效等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加大严重违规行为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向各地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实施企业考核制度。商务部将分地区对实施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实施企业要加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投入,农家店补贴资金大部分应当用于店铺建设或改造,切实提高农家店店容店貌,其余部分应当用于提高对农家店的配送能力、对农家店店主的培训等,稳步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率、覆盖率、统一结算率,不得挪作他用。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农家店管理与经营指导,增强农家店盈利能力。实施企业应建立农家店经营的基础性考核制度,加快推进农家店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执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

    (七)执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与调度。自2010年10月起执行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应在次月10日前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当月报表,接受监督。加大信息报送的执行力度,报送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八)开展信息系统数据清理。自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应对信息系统中所有验收合格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信息重新确认,确保与资金扶持项目及实际检查结果相对应,对终止营业、取消加盟关系的店铺进行如实登记。确认结果将作为考核依据。

    五、稳步提高农家店生命力

    (九)切实提高农家店存活率。实施企业应当加强与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合作,推动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适宜农村消费的商品,丰富农家店经营品种。加强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规范合理布局,降低流通成本,不断提高统一配送比率,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应在50%以上。完善配送率检查措施,对未建立购销账册的实施企业和已建农家店应限期整改;未建立购销账册的新建农家店不得参加项目验收。对存活率低于一定比例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实施资格。

    (十)大力发展一网多用。要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代流通网络,以其为载体,发展邮政、电信、医药、文化服务,提高农家店盈利水平。以城镇化为契机,大力发展城镇商贸中心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升级。

    六、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十一)开展项目建设质量专项整治。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2010年项目验收及数据清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整治,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广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设立质量监督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十二)加大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地区及实施企业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经复查仍不合格地区及企业,取消企业及所在地实施资格。对实施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取消实施资格、通报批评、追回扶持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应于2011年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结果及加强质量管理的落实情况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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