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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图表:国务院16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新华社发

    物质基础较为雄厚。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国虽然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是粮食持续增产,有望再创历史新高,肉禽蛋奶等产品产量增加。目前我国的粮食、生猪、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是充足的,即使大豆和食用油,也有充足的政府储备,全国粮食库存占消费的比重超过40%,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更不存在涨价的基础。

    海南琼海市民在超市购买生活用品(11月11日摄)。11月20日,国务院出台16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16项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新华社发(蒙钟德 摄)

    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今年1-10月,全国财政收入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5%;前8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万亿元,同比增长55%;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截止10月底达到2.6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国家财力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可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支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发展,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根据价格上涨的幅度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减轻价格上涨的压力。

    调控手段日趋完善。经过三十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通过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既能够扶持生产、增加储备、促进流通,又能够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还能够在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

    调控经验更加丰富。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曾多次成功实施应对通货紧缩、治理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有效地应对了“非典”疫情、特大地震和雨雪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价格异常波动,有效地抵御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起大落对国内价格的冲击,也有效地平抑了粮食减产、生猪疫情引发的价格大幅波动,积累了价格调控的丰富经验。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措施得力,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就一定能够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增加补贴、安定民生等16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做好稳定价格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新的成绩。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 >>>详细阅读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国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详细阅读

吉林:“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吉林省物价局决定,从21日起至2011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大检查。

    这次大检查的范围是省内所有执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公路收费站(点)、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优惠政策的企业、天然气(含煤气)经营企业、粮食收购企业、集贸市场和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以及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查处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与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差价政策及作价办法等价格违法行为;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恶性炒作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详细阅读

陕西省委省政府采取多项措施 全力稳定市场价格

    11月21日,陕西省约请中省各级23家新闻媒体记者,在省政府黄楼会议室召开新闻通气会,由省物价局、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通报针对近期物价上涨所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据介绍,三季度以来,受成本推动、流动性充裕及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等因素影响,陕西省市场物价出现明显上涨,10月份居民消费总水平同比涨幅5.3%,创出近年新高。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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