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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与文物局签署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海洋局网站

    2010年11月22日,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文物局在京签署“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与规划、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管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国际合作与权益维护、海洋文化建设、协商和日常联系机制等8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

    孙志辉局长、王宏副局长,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童明康副局长,以及两局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在京主要新闻媒体代表近50余人参加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同志主持。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和国家海洋局孙志辉局长分别在仪式上致辞,并代表合作双方互赠了礼品。

    孙志辉局长介绍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海洋形势,从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高度,强调了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文物局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加强合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孙志辉局长指出,随着人类文明发展,海洋的战略地位日益突显,世界各国纷纷将海洋作为新的战略领域,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快向海洋进军的步伐。我国既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事业的兴衰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目前,海洋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规划与法制建设、海洋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研调查和大洋极地考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对外合作与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均获得重大进展。我国海洋事业正在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统筹兼顾,共同努力,不断开拓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作为综合协调海洋事务的职能部门,国家海洋局将按照协议内容,加强与国家文物局的沟通合作,在海洋战略和经济规划、海洋管理和保护、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科研调查、海洋灾害预报等方面,积极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积极支持和协助,同时与文物部门共同推动水下文化遗产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弘扬中华海洋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单霁翔局长回顾了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和已经取得的显著成绩,分析了文物部门和海洋部门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今后双方合作的主要方向。单霁翔局长指出,我国是海洋大国,水下文化遗产丰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世界各沿海国家已经抓紧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同时,我国逐步加大了沿海地区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文化,已经成为沿海地区寻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关注点和增长点。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决通过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提到议事日程。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国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同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也是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力量,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加强沟通协作,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逐步加强水下文化遗产日常巡航和监测监控工作,防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对水下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研究和弘扬中国海洋文化,携手共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海洋事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我国政府一直关注和重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09年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的全国水下文物普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发现、确认了70余处沉船遗址。2010年4月,在国家海洋局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水下考古人员搭乘中国海监船赴南沙群岛进行考察,掌握了南沙海域水文、气候、岛礁分布等大量资料和信息。“南海I号”、“华光礁I号”、“南澳I号”等古船的抢救性发掘工作顺利实施。“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及水环境保存整条沉船的方法,标志着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方法、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华光礁I号”古船考古发掘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项目,对船体的整体发掘、提取和保护在国内是首次尝试。2009年9月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相继成立工作基地,带动了环渤海和东海沿海海域水下考古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培养锻炼了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水下考古人员队伍,建立了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此次签约仪式正值“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启动之际,也恰逢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之时。作为主管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务和海洋事务的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引导下,遵循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海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充分发挥海洋部门在人员、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以及文物部门在水下考古、保护和研究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整合双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同时,结合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我国沿海海域和南海积极选择具有示范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试点项目,并逐步探索建立长期、高效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推动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实现工作模式、工作重心、工作思路的转变,丰富我国海洋文化内涵,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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