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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八项措施稳定物价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4日   来源:辽宁日报

    从12月1日起,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辽宁省各收费公路通行时,均不必交纳通行费;提高城乡低保户供养标准,并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11月23日,辽宁省召开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辽宁省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 11月21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等8项措施,以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同时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为了保障农产品运输,自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辽宁省还将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

    保障困难及特殊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是省政府关注的重点。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同时,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此外,各级政府将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属院校学生每日补贴标准为0.6元。

    辽宁省还将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并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百姓可以通过辽宁省建立的价格新闻披露机制,第一时间了解到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同时,辽宁省将定期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辽宁省还将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副省长邴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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