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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抓好"四个到位" 稳定物价保障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5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11月23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思想认识到位、应对措施到位、预算执行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变动而受到影响,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实现稳定物价与保障民生的双重目标。

    王军指出,针对物价变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点抓好“四个到位”。

    王军要求,要狠抓思想认识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物价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要狠抓应对措施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要求,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出台应对措施,注重出台临时补贴政策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进行评估,确保政策效果;尚未出台政策或已出台的政策不足以应对近期物价上涨影响的地区,要列出时间表,抓紧完善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建立与民政、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农业等部门顺畅的沟通机制、快速的反应机制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密切关注物价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效果。二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资金。要统筹考虑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等,按规定渠道用于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现有资金不足的,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积极安排予以保障,绝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三是要加强有关信息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今年有关抚恤补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补助等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情况。

    针对目前预算执行偏慢等问题,王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预算执行到位,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加快预算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以落实政策促进预算执行,以预算执行保障政策落实。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考虑了应对物价上涨和抗灾救灾等因素,已全部下达。到今年年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都要全部执行完毕,累计结余的资金要视情况及时予以动用。

    王军特别强调,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一定要防止突击花钱、违规支出等行为,要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及时使用的基础上,向提升工作效率要进度,向讲求科学支出方法要进度。要重点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执行慢的部门和地方加快进度。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强化“一把手”责任,提高预算管理能力。三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增加绩效因素,年度预算安排要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累计结余情况挂钩。

    王军要求,要狠抓制度建设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投入与改革并举、促进与规范并重,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着眼,从完善制度建设着手,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统筹考虑临时物价补贴与提高低保标准、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等关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把政策落实到位,把资金发放到位,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切实保证让需要政府救助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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