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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扎实有效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4日   来源:文化部网站

    近年来,文化部党组高度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对文化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积极协助文化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文化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推进文化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管理透明高效。制定试行《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触摸屏等形式,公布文化部重大项目信息。2009年,共公示了1066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结果,比2008年公示的800条增加了约33%。2009年,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6万条。网站还设计了“在线访谈”、“公众留言”、“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其中“留言”栏目从设立起至今共收到留言1386条,其中有效留言288条,均分发至有关司局进行回复。

    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全国性文艺评奖评审。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最初的近百项清理到只留8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确保文化部主办的文艺评奖评审活动公平、公开、公正,文化部采取了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评奖评审章程和制度,确保评奖评审活动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严格执行公示、回避等制度,确保评委构成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明确评委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严禁徇私舞弊;驻部监察局全程监督,严格执行《驻文化部监察局参与文化部评奖评审活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和管理。制定了《艺术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通过文化市场网受理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文化执法法制化,相继建立了审批公示、“12318”举报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培训考评、执法数据和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要求文化执法按规章、讲程序、走流程,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合法。对各地文化执法情况实行年度考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繁荣文化市场,加强市场监管”的调研,提高文化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基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管理执法权限的制约,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文化部还先后下发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队伍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纪律严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执法队伍。

    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坚持“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方针,做好文化系统社团管理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制定了《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关于社会组织换届及变更工作程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守则》《关于项目审批报备工作程序》。加强社团党建工作,40家社会组织成立了党支部,健全了党组织。制定了《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纠正行业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不断树立和弘扬新风正气。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了文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了部财务司、人事司、外联局、监察局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了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治理“小金库”、清理整顿公司等专项工作。此外,还开展了治理假唱活动,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改进技术措施,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对存在假唱行为的,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文化部党组部署安排,今后一段时期内,要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执法改革的需要,把行风建设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争创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一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实现机关职能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管微观为主向管宏观为主转变、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进一步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政府与公众互动回应和反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为。加快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中央监管平台与所有省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技术监管的优势,加强对网吧以及手机娱乐服务的监管。四是切实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健康发展的引导。反对脱离群众,搞大制作、高投入的文化艺术生产,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创作、演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创造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反映主流意识形态、代表先进文化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五是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管理办法、服务标准等相关制度,明确服务规范,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文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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