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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通知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7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从福建省教育厅1月15日下发的通知中获悉,福建省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作了调整。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同时,受检者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和其他病史,并由受检者确认签字。

    据悉,卫生部、教育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要求做了明确规定。据此,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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