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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举措推进灾后重建 受灾户有望节前入新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月3日电(记者 涂洪长)元旦前夕,福建泰宁县朱口镇朱口村灾民李春梅搬进了新居:一幢三层小别墅,徽派风格的粉墙黛瓦。去年6月,李春梅的家在洪水中被冲毁,得益于福建省大投入、高效率的灾后重建,李春梅和洪灾中失去家园的乡亲们在春节前都有望搬进新居。

    李春梅所在的朱口镇神后垅,总共300户,其中一半为福州市对口援建,援建过程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轮班施工,目前新房建设已全部完成,受灾群众正陆续搬迁。“房子总价22万元,扣去政府补助,自己需自筹5万元首付。”李春梅说,余款13万元由政府协调向银行贷款,月供1500元,“问题不算大”。

    2010年,福建多次遭受洪水和台风袭击,特别是6月中下旬发生的暴雨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后重建任务繁重。福建省在去年7月初制定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要求上半年受灾的,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原则上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福建全省已进城购房、完工搬迁和正在搬迁共20395户,占全省农房灾后重建总户数的65.0%。其中,进城购房1481户、集中重建已完工搬迁和正在搬迁10925户、分散重建已搬迁7989户。

    根据安排,福建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相应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对重建户,免收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为筹措灾后重建资金和保护耕地,福建省还规定,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截至去年11月30日,已有1236亩旧宅基地复垦指标挂牌交易成功,交易金额2.436亿元。

    同时,对重灾区开展对口支援。福州援建三明8个集中重建点,厦门援建南平13个集中重建点和5个社会事业重建项目,龙岩组织市直部门和企业对口支援受灾乡镇。

    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表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不是简单的重建,而是要通过重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培育新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适度聚集,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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