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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峰:切实加强改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1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王东峰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强调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3月10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京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进一步研究“创新管理、健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大计。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工商部门将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王东峰对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单位对工商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长期以来,工商部门的工作始终受到全国政协和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每年的“两会”,委员们都有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这次会上几位委员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和意见,都十分重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促进工商部门改进工作、更新理念、创新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王东峰指出,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始终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制定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部门规章和八项监管制度,突出抓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和行为规范等各项监管工作,不断强化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的全程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8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618.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1.8万个次,抽检食品12.8万组,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 7.2万户,吊销营业执照2853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7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58件。

    王东峰强调,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两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创新和完善落实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机制,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强化日常规范监管。一是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不断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切实让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三是建立健全检查和考核机制,不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机制。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四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有力有效地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手段,积极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从食品进货把关、内部质量监控、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制度,积极推进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点多面广、经营形式和业态多种多样的特点,建立健全食品快速检测和质量抽样检验制度,积极构建基层一线执法现场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管机制,及时开展消费提示、警示和引导。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手段,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电子监管和信息化网络等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创新和完善食品消费纠纷调处机制与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整体优势,既要分工负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协作,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各地工商部门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消费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受理、调处、反馈和综合分析制度,超前预警防范,有针对性地及时通报相关行业组织和监管职能部门,促进行业规范和源头治理,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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