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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1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日前,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会上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好八项工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力以赴打好农业抗旱保春播这场硬仗。

    刘凡介绍,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质量监测为手段,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保障,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了农业生产顺利进行。2010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5.79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77.19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8008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67万件,案值6.22亿元;受理农资投诉6614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5亿元。

    刘凡指出,今年年初,我国北方冬麦区旱情持续发展,部分地区抗旱保春播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将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市场秩序稳定。

    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依法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商业信用、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农资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和“傍名牌”等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有明确线索、对农业生产危害面积大、造成减产甚至绝收、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定向监测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资商品。

    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督促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加强对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同时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快搭建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汇总和分析应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实现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全面运用,实现省局、地市局、县局和工商所四级联网,增强农资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涉农广告的监管,严格对农药广告的行政审查,加大对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农资广告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农业、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质检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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