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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1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从《暂行办法》下发之日起,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都适用《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分级管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程序是:事业单位提出招聘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招聘计划,审定、备案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布成绩,考察,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公示拟招聘人员,(转3版)上报批准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原则上不将职业能力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内容。管理岗位应进行职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必须量化。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际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省直事业单位的职业能力考试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和实际操作测试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市(州)、县(市、区)的考试工作由市(州)统一组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从制度设计上限制和避免个别人在封闭的环境中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将有效杜绝“内部招聘”、“人情招聘”,体现应聘者平等应聘,事业单位公正择优聘用,维护应聘者及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的各种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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