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根据方案,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60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和5年期债券各占50%。
自治区政府对60亿元债券收入拟安排为:自治区本级安排30亿元,转贷各市3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的30亿元具体项目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26亿元、铁路建设4亿元。
对各市县30亿元债券额度的分配,自治区结合各市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量、2009年户籍人口等因素,充分考虑支持市级(含城区)需完成在建项目并结合上年债券经综合测算核定后进行了安排。同时,自治区政府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期限以及偿还安排等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