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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农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要求,近日农业部印发了《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方案明确了“政府领导,属地为主,分级监管,船主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求把渔业安全生产真正纳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县乡等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案进一步强调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一是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所辖地区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等活动,抓好基层,做好基础,提高创建活动的广泛性和参与度,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构建“平安渔业”长效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加快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AIS)、安全监控系统和海洋渔业移动通信网建设,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

    方案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针对企业、船东船主和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管理培训,重点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和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渔船建造、渔业船舶检验、渔船进出港、转港管理、编队生产、船员培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开展渔业船员持证情况大检查,督促企业和船东严格按国家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组织船员开展安全专业基础训练。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农业部和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2月签署的《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与海事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推进船员宣传教育、海上联合执法、渔船安全装备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布航行警告、事故调查处理和海难救助等方面合作措施的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农业部继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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