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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累计发现入境人员等放射性超标情况30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9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近期我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情况。3月16日至4月28日下午17时,质检总局所属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监测工作中,累计发现入境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等核辐射放射性超标情况30起。

    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介绍说,自3月16日起,质检总局所属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珠海、海南等9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口岸监测中,共检出30起放射性超标情况。其中,入境人员1起(2人次)、飞机1起、船舶13起、压舱水1起、入境集装箱6起、入境货物8起。对于上述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按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并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进行了妥善处理。

    李元平表示,自4月8日起,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来自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2个县的食品、农产品。目前,输华食品、农产品还没有发现放射性检测异常的情况。质检总局所属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继续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切实维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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