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发出《通知》,从5月中旬至9月底,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决定今年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5月至6月中旬)。一是抓好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导向,营造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对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要排除一切顾虑和干扰,通过平时监控、重点调查,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等手段,力争准确全面掌握各地违法生育实际情况,摸清底数。三是通过调查研究,对依法行政工作向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进一步摸清情况。四是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为:(0471)4939193 、 4922650、4913042。
第二阶段:处理落实阶段(2011年6月下旬至8月)。一是全面清理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对摸底查清的超生人数以及经群众举报、自我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没有依法按照标准处理的违法生育情况要及时反馈所在盟市人口计生委(局),由基层人口计生部门针对当地违法生育情况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二是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及有关规定给予认真处理。三是建立违法生育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各地要将清理查处的违法生育事实、处理处分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专门的不良记录档案。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9月)。2011年9月底,各盟市人口计生委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送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评估报告,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