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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监督 陕西省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9日   来源:陕西日报

    日前,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从批准权限、聘任的资格及程序、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与纪律监督等多方面,对陕西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原则及批准权限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聘任公务员,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地方各级机关聘任公务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资 格

    应聘聘任制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程 序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对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直接选聘一般按照:提出拟聘任人选、资格审查、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合 同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任公务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日常管理与纪律监督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本办法和聘任制合同对所聘任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机关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公务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组织招聘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聘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记者 杜朋举 通讯员 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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