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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6月18日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6日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从6月18日起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12358”。

    “一”即一套一标价,一标一处罚。“二”即二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类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等12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另一类是虚构商品房销售原价等12种价格欺诈行为。三”即三“部分标示内容。包括房价、相关收费和影响因素。“五”即五种加重处罚情节。包括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转移、隐匿、销毁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证据的,编造虚假资料或证据的,拒不接受价格监督检查的,经告诫或处罚后仍不明码标价的。“八”即八项标价要求。包括一套一标,商品房销售之日按规定明码标价,价目内容真实明确、标示清晰醒目,以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保持一致,广告宣传的房价信息和承诺要具体、真实、准确、严谨,实施网上交易须在网上公示,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房价,应同时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示房价。

    “12358”既是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又是价格举报电话。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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