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运用经济手段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大举措。今年起,海南省将实行差别化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耕地保护贡献大的市县政府给予奖励支持,资金分配向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重点市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示范区所在市县、承担省级耕地开垦及易地补充耕地任务的市县倾斜。
“实行差别化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是要改变过去按平均方法以项目带资金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做法,按耕地保护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更好地体现‘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另悉,从今年起,海南省将按因数法每年从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40%的资金,依据各市县上年底保有的基本农田面积、水田面积及上年缴入省库的新增费作为分配因素,并按7:2:1权重分配给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并按激励贡献、补偿保护的原则和各市县对全省耕地保护及生态保护贡献的大小,实行差别化分配。一是将西部地区市县(澄迈、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纳入省级耕地开垦重点规划区,确定分配系数为1.2;二是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示范区琼海市,确定分配系数为1.2;三是对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中部山区市县(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确定分配系数为1.5。其他7个市县分配系数为1。
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县国土局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结合村庄整治,重点在集中连片的大田洋建设高标准农田,配套建设高等级交通运输道路、灌排水利等设施。同时,根据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基地、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热带水果生产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以及省级耕地开垦重点区域的建设,复垦废弃用地和移土改良耕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