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有永福、柳江、马山和德保4个试点县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共有51万多处小型水利工程,但长期以来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多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没有管理机构,没有管理经费,没有专人管理;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安全问题突出,效益衰减明显。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水利厅积极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后选择柳江、永福、马山和德保等4个县作为改革试点县。
通过改革,4个县已恢复、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明确由乡镇水利站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并落实编制和管理人员。同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关系得到理顺,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部得到落实。目前,4个县的小型水利工程已逐步走上良性运行轨道,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