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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波:健全电力安全法治环境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3日 10时32分   来源:电监会网站

    9月8日,国家电监会在北京召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以此为契机,强化电力安全宣教培训,健全电力安全法治环境,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史玉波指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不同于以往的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明示性、社会性和强制性。《条例》从事故等级划分及标准、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形成了符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度,从专业层面和法规层面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

    史玉波对落实、执行《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制定完善《条例》配套规章。电监会将抓紧制定和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条例》的配套规章体系。电力企业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规程和标准,将《条例》的要求细化分解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中。二是要强化事故信息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落实事故报告责任,畅通报告渠道,发生事故后要规范、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三是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预案要求,健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预案编制,做好应急队伍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加强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工作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事故协调联动处置机制。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要按照《条例》具体规定,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减轻事故损失。四是要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罚建议和整改措施。要注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切实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进行了讲解。

    会议还对2011年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颁奖。

    电监会有关部门、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电力企业成员单位及有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2011年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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