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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启动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5日 09时58分   来源:青海日报

    近期,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青海省专项清理范围包括2011年7月底前颁布的24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00件,西宁市地方性法规27件,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17件。整个清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为保证清理工作的有效推进,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印发《通知》,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和“时间、人员、任务”三落实要求,划分了清理范围,明确了责任分工,设定了工作时限,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政府及政府部门正按照《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作为提案单位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及西宁市政府规章、青海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针对不同情况,清理工作分别确定了相应重点:一是地方性法规方面,重点清理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行政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二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重点清理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三是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方面,重点清理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否有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否有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政府规章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授权、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政府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内圆满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为《行政强制法》于明年1月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并以此为新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青海省“四个发展”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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