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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各地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2日 09时15分   来源:公安部网站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1月1日发布消息称,醉驾入刑半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及时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数量同比下降幅度均超四成。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法律实施半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数量均大幅下降。

    据统计,5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4865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26617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2.7%;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6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75人,下降27.3%;因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较去年同期减少94人,下降18.7%。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呈现出以下明显特点:醉酒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主要是摩托车和小型客车,分别占查处总量的41.2%和39.8%;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分别占查处总量的59.4%和27.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40岁年龄段,占查处总量的65%。

    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严格依法办案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保障、执法管理以及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办案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均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截至10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5941件,其中,法院已判决7094件。

    这名负责人表示,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仍然任重道远,一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饮酒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一律按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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