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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措施加大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6日 09时47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内蒙古将通过5项措施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这5项措施为: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内蒙古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给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登记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特别是对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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