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提出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在2011-2013年完成11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任务,使城区内每3万左右城市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一个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举办的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城市居民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
根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布局的需要,《方案》将建设项目分改扩建和修缮、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调剂公房和购置业务用房4种类型,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类型、分地区差异性补助。据了解,新建的1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由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其中政府举办102个、公立医院举办14个。从建设形式上来看,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84个、改扩建和修缮14个、乡镇卫生院转型9个、调剂公房5个、购置业务用房4个。
对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采取分类方式给予补助。其中,扩建和修缮类型按每个150万元给予补助、调剂公房类型按每个2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类型按每个300万元给予补助、购置业务用房类型按每个3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到2013年,上述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广西将拥有标准化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5个,其中政府举办124个、公立医院举办61个。(董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