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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继续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7日 08时35分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今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9050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日前,在2012年黑龙江省卫生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黑龙江省百姓体会到惠民卫生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会议上提出,黑龙江省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筹资标准提升至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同时取消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县级住院报销起付线。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将0-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性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疾病纳入“重特疾病”补偿范围,其报销标准达医疗总费用的70%。探索将肺癌、胃癌、食道癌、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重特疾病”保障范围。

    在国家医改联系城市七台河市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着力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同时,黑龙江省还将以国家试点县勃利县及东宁、同江、漠河、萝北、逊克、孙吴、抚远等8个省级试点县为对象,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率先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医药费不合理上涨。

    目前黑龙江省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已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完成第二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后,其招标价格总体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62%,比第一轮下降30%。自执行第二轮中标药物和价格以来,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统一采购基本药物总计达2.2亿元,切实减轻了城乡群众的经济负担。

    2012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省财政今年还将筹资1亿元,逐步化解899所乡镇卫生院债务负担,并将22222名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在患者身上“谋利”,全面回归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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