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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日前出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2日 09时00分   来源:解放日报

    “十二五”期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增加50%以上,形成城乡各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合理梯次关系;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水平提高到75%以上。《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日前出炉,“十一五”期间,本市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后五年本市要逐步将扩大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重点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提高常住人口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

    “十一五”期间,本市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障对全体户籍市民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在沪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胞、本市居民的外省(区、市)户籍配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范围,“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10年底,本市户籍市民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的人数比重达到98%,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保”的人数达到405万。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为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本市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在与之衔接的过程中又将面临一些矛盾。原有城乡“两元结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本市户籍人员与农民工的新“两元结构”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与制度的挑战又摆在面前。本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在不断加深,市民的民生保障需求不断增长,老年护理保障缺失的问题进一步凸显。此外,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尚未实现的情况下,解决保障资金可持续难题的任务更加紧迫,需要有更新的举措。

    根据《规划》,本市将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率结构,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

    上海提出,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扩大“城保”的覆盖面,稳妥推进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试点,探索规范退休年龄制度,以及完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衔接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工作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规划》提出,将“城保”参保范围确定为本市二、三产业全体从业人员,平稳实施“综保”“镇保”“农保”中企业参保人员纳入“城保”的过渡方案,探索外省市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的途径与方法。

    整合各类医保制度,简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划分,减少待遇分类梯次。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和待遇水平。稳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大学生医疗费分担机制。在实现“新农合”区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区县间保障水平差距,为建立市级统筹打下基础。按照国家要求,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居保”和“新农合”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研究出台各类医保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办法,推动异地安置人员的医保结算。

    为保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每年本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到“十二五”期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3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记者 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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