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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听取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工作汇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7日 20时02分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2月28日上午,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听取了云南省副省长刘平一行关于云南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就国家民委继续支持云南省开展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

    云南省副省长刘平和云南省民委主任王承才先后介绍了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统领全省民族工作的工作思路,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以及目前云南民族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杨晶听完汇报后指出,当前民族工作正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抢抓机遇、行动迅速,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新路子,实属不易,难能可贵,国家民委十分赞赏并大力支持。

    杨晶强调,在当前世界民族问题发展的大趋势、大背景下,我们应认真研究如何坚持并不断完善党的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内容、方式方法,力求与时俱进、有所创新。

    杨晶指出,云南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78个县(市),是全国世居民族种类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省份,又是边境省区。中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决策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同时也是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不是三年五年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杨晶表示,国家民委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精神,并按照与云南省政府签订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合作协议》的承诺,一如既往地加大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建设,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一起对云南示范区建设进行实地调研,召开经验交流会,把云南省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为全国的民族工作提供借鉴和示范。杨晶主任还就《实施意见》的修改和实施与云南省交换了意见。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主持会议并表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非常必要,这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布局的一项具体举措。《实施意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体现了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体现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内容全面系统,措施扎实可行,具有开拓创新和先行先试精神。对《实施意见》完全赞同,并就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建议。

    国家民委办公厅主任宫兆强、经济发展司司长乐长虹、人事司司长杨逢春、研究室主任石玉刚、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宋全、文化宣传司副司长马继祖、教育科技司副司长边境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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