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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4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9日 09时11分   来源:浙江日报

    3月28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在杭召开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颁布实施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实施《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荣耀主持,省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省气象局副局长王仕星通报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情况。

    浙江是全国气象灾害多发易发省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浙江气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年均达130亿元。《办法》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面作了若干新规定,“十二五”时期争取实现全省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0%以上,建立跨部门气象观测站网和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短期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至90%,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达到20分钟至30分钟。

    此外,《办法》规定,发生突发性气象灾害天气时,电信运营企业应实时向气象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公众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气象网站、气象电子显示屏、气象声讯电话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获取信息。(记者 陈文文 通讯员 赵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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