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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选聘3万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解决就业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09时10分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选聘3万名残疾人担任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意见》规定选聘的对象和条件为: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应在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中选聘产生,可少量选聘残疾人亲属。3、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长期在当地居住。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最大不超过55岁。

    《意见》指出,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秉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引导残疾人自强自立、回报社会;全面掌握所辖区域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辖区内残疾人法律维权、组织联络、教育就业、康复医疗、困难救助、数据上报和情况反馈等工作;负责上级配发及社会捐赠的康复器具、药品和文体器材等各类物品的管理、分发和维护,做好认领、转借、归还等工作;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和各项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主动向乡镇(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映残疾人的诉求,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陕西省共有249万残疾人,其中80%在农村,目前全省所有村级组织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通讯员 张鹏飞 记者 李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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