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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印发“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20时19分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贵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国家民委日前印发《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重要体现。

    《实施意见》从11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高度重视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帮助解决贵州经济发展和民生方面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支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对贵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宣传;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对贵州的投入力度,并给予适当倾斜,使贵州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仫佬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支持,指导贵州编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选择若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给予重点支持;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进一步加大对贵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支持贵州做大做强民贸民品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贵州武陵山区区域发展,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帮助贵州实施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推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继续加强对贵州民族学院在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的关注和扶持,对贵州偏远少数民族村寨小学开展双语教育进行政策指导,并视情况在工作经费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动贵州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积极支持贵州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扶持贵州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在制订实施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对贵州给予更大扶持;支持贵州率先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支持贵州做好散居民族工作,推动相关部委制定出台更多扶持民族乡发展的优惠政策,指导贵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国家民委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具体措施,为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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